
尼拉帕尼的起始服药剂量为300 mg·d-1(3粒),首次减小剂量为200 mg·d-1(2粒),第2次减小剂量为100 mg·d-1(1粒)。
若需要再次减小剂量,低于100 mg·d-1,应停止治疗[2-4]。
发生非血液学不良反应需调整服药剂量及处置方法
按照CTCAEv3.0非血液学不良反应≥3级,考虑其预防为不可行或已接受处置仍持续发生,可停药最长达28 d或直至不良反应缓解;
若患者已经将剂量减小至100 mg·d-1,仍然发生与治疗相关的CTCAE≥3级不良反应,应终止服药。
发生血液学不良反应需调整服药剂量及处置方法
治疗第1个月,每周检测全血细胞计数,其后的11个月治疗,每个月定期检测。
①血小板计数(PLT),若PLT <100×109·L-1,第1次发生,可停药长达28 d,每周检测PLT,直至恢复PLT≥100×109·L-1。
也可通过逐级减低服药剂量使PLT恢复。若PLT<75×109·L-1,可在低一级剂量恢复服药。
第2次发生PLT<100×109·L-1,应停药最长达28 d,并每周检测血细胞计数直至恢复PLT≥100×109·L-1,也可通过逐级减低服药剂量使PLT恢复,若在28 d中断服药期间内,PLT未能恢复到可接受的水平或患者已将服药剂量减低至100 mg,每天1次,应终止服药。
PLT≤100×109·L-1,可考虑输注血小板,若同时服抗凝药或抗血小板药等其他高危因素,应停服此类药物,输注高血小板计数,并减小剂量后恢复服药。
②嗜中性粒细胞与血红蛋白 若嗜中性粒细胞<1×109·L-1或血红蛋白<80 g·L-1,可停药最长达28 d,并每周检测血细胞计数
直至恢复嗜中性粒细胞≥1.5×109·L-1或血红蛋白≥90 g·L-1,也可通过逐级减小服药剂量恢复服药,若在28 d中断服药期间内,嗜中性粒细胞和(或)血红蛋白未能恢复到可接受的水平,或患者已将服药剂量减小至100 mg,每天1次,应终止服药。
原厂的尼拉帕尼价格十分昂贵,让很多一般家庭都望而却步,仿制版的尼拉帕尼在疗效上和原研几乎一致,价格低廉(尼拉帕尼价格,立即咨询)成了大多数患者的最佳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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