肝损害患者
对于轻度(总胆红素≤正常值上限[ULN]且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>ULN,或总胆红素>1-1.5倍ULN且AST值不限)或中度(总胆红素>1.5-3倍ULN,AST值不限)肝损害患者,不建议调整剂量。尚未确定本品在重度肝损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重度肝损害患者慎用。
肾损害患者
对于轻度和中度肾损害患者[Cockcroft-Gault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(CLcr)为30-89mL/min] ,不建议调整剂量。尚未确定本品在重度肾损害(CLcr为15-29mL/min)或终末期肾病(CLcr<15mL/min)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重度肾损害患者慎用。 [3]